- 发表时间:2023-08-14 04:01:21
- 标签:北京招商分局考核88个招商引资载体单位
一、审查对象
(二)6个招商分局。 北京招商局支行
(三)招商引资推荐单位88家。 评估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台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国际贸易、市城投集团等共有18个部门和单位。
第二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联合部前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组织办公室、市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接待办公室、市委党校、党史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委(宗教局)、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容局、市民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地形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聘管理局、市重点局、市征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医疗集团、市桥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银行、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联合会、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等共70个部门和单位。
(四)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单位8家。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考试内容
(一)承载单元考核内容及比重。
1、承载单位当年实际到位的内外部资金数额(权重为60%)。
2、当年引进重大项目数(签约)、签约当年引进重大项目开工(开业)率(权重为25%)。
3、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项目数(签订合同)、合同完成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开工(开业)率(权重为10%)。
4、相关材料提交及活动开展(权重5%)。
(二)招商分局考核内容及比重。
1、成功推荐项目签约6个(至少1个10亿元以上大型项目),且年度累计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亿元(权重80%) 。
2、收集并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全年要求线索36条以上。 提供的项目线索包括明确的投资意向、具体的项目内容、投资者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等,并提供详细的投资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所有线索需及时报招商局登记备案(权重10%)。
3、完成市委、市政府指定的专项招商活动,并负责整个活动的筹备和安排(权重为10%)。
(三)招商引资推荐单位。
成功推荐并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数量。 其中,第一类单位考核要求为2项,第二类单位考核要求为1项。
推荐项目的认定标准为(推荐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旅游、商业地产项目招商外包团,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1.5亿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旅游、商业地产项目合同投资额不含投资额)住宅房地产的数量)。
2、工业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1亿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科技项目、文化产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必修项目。合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项目已开工。
4、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项目和现代物流项目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开业。
5、软件和服务外包、游戏动漫项目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自建项目已开工建设,非自建项目已开业。
6、商贸服务项目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或者开业。
7、本系统上级部门计划外取得的未到位资金,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考核时按一个项目计算。
3. 考试机构
成立市招商考核工作组招商外包团,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招商局具体承办,市委监察办、市政务督导办、市效能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4. 确认原则
(一)工程开工,是指生产经营场所基础已拔出地面; 若采用租赁房屋,需已进入装修或设备安装阶段。
(二)项目登记地与实施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实施地为准,计算到位资金、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任务。 其他承运单位推荐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0%计算。
(三)推荐项目按“两表”确认。 即推荐项目时,推荐单位应填写《推荐项目初始登记备案表》,承载单位加盖公章并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引荐成功后,承载单位应填写《引荐项目确认表》,加盖公章,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
(四)招商单位、招商分局推荐项目不能重复确认。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以项目合同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项目的注册资本以在本市注册的营业执照为准。
(六)外币资金到位后,按国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七)载体主导产业。 铁基新材料为本市主导产业,各承载单位其他主导产业原则上按照本市招商引资单位主导产业要求执行(另行文件制定) 。
(八)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和项目开工率确认另行制定。
5. 评估程序
(一)材料提交。
各考核对象月度招商引资情况应于当月25日前报送,年度招商引资情况应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
上述材料均应附有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并按时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二)项目评审。
1.材料审查。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评估工作组批准。
2、现场勘察。 评估组到项目现场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抽查率不低于20%; 重大项目现场勘察率达到100%。
(三)综合审查。
对招商载体单位、驻外联络处、推介单位的综合评价采用100分制,根据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评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研究决策。
评估工作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六、奖励设置、奖励原则及奖励来源
(一)载体单位奖励设置。
共13个招商载体单位,分为县、区、开发园区、新区4类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评选各类别载体单位为一等奖。 其他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二等奖。
(二)招商分局颁发的奖项。
根据招商分局综合评分,评选出一等奖若干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其他人员授予二等奖。
(三)招商引介单位奖励的设置。
根据推荐单位的综合评分,评选出“招商引资贡献奖”和“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若干名。
(四)设立重大项目推荐奖。
1、成功向其他承运单位推荐重大项目落户其他承运单位并注册开工建设;
2、各部门、各单位已成功引进重大项目落户承载单位并注册开工建设;
3、个人(含外地人员)成功推荐重大项目入驻承载单位并登记开工建设。
经认定后,每年评选“重大项目推荐奖”。
(五)设立招商引资优秀策划奖。
奖励对象为成功落户我市、重大项目优秀策划者的个人、集体和咨询团体。
各承载单位、招商分局、推荐单位必须完成全年招商目标任务后,方可参加评价。 上述奖项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空缺。
奖金数额、奖金分配、奖金来源另行制定。
(六)设立一批招商引资优秀个人奖。
7. 其他
(一)市招商评估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运作的原则,自行开展评估工作。 对考核工作中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考核弄虚作假的被考核单位,经调查核实,取消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评价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施行,《本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政[]2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的修改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市招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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