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3-08-21 10:05:45
- 标签:安徽出台“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为便于宣传安徽省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
多链协同“+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发展生态支持政策,安徽省”四免费一服务“办公室根据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编制了《”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343条), 其中优先支持政策(34条)详情如下。
安徽省“双招双引进”政策清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1 年 10 月,343 篇文章)。
5、人才优先扶持政策(34条)。
1、2021年安徽省招商外包,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约6亿元,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对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对来安徽工作的高端行业人才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称、科研项目设立、资金保障、薪酬等事宜。(皖发〔2021〕9号,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银保监局牵头)。
3. 博士后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培养的研究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补助3万元。(皖发〔2021〕9号,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银保监局牵头)。
4.支持各地对在安徽缴纳个税的重点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实际缴纳个税的当地留存部分给予岗位补贴。(皖发〔2021〕9号,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银保监局牵头)。
5.引导商业银行对在商贷、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差别化优惠政策(皖发〔2021〕9号,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银保监局牵头)。
6.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和科研工作
机构兼职创新、在职创业、离职后创业,或派遣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立创新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职创办企业的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期限届满后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7.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安徽设立公司或与省内企业联合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分别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形式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持。(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8、给予200万元补贴
为海外学生建立新的省级商业园,并对3年内成功创业者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九、对回乡企业家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投资促进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
10.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贴,用于搬迁或购置新的生产设备。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租赁厂房的,县(市、区)级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厂房补贴。(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
11.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培养力度,遴选10名左右金融创新领军人才和
创业和每年约5个省级“115”金融产业创新团队,并给予每人和每个团队50万元的补贴和生活补贴。(皖政办〔2021〕1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负责)。
12.支持创业团队发展,对落地中国音谷并实际运营的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团队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租金补贴。(皖政厅书记[2021]71号,主管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3.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引进和培养年薪收入50万元以上、地方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当地实缴个人所得税计入前3年奖励,未来2年补贴减半。(皖政厅书记[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负责)。
14.开展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按当年实际完成培训的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最高可达
200万元,用于省内学校与中国声音谷企业合作建设初创人工智能培训室和软件开发培训室并通过验收。(皖政厅书记[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负责)。
十五、支持贯彻落实新阶段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先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在老区创新创业。优先布局科技专员工作站、明星创新天地、共创空间,率先在科技委员制度创新方面进行尝试,打造“共创空间+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链。(皖政办书记[2021]78号,六安市、安庆市政府牵头,省科技厅牵头)。
16、组织建设服务专家队伍,每年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质量提升培训1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徽省政办书记[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17.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的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将高层次工业互联网人才纳入新时代“江淮人才计划”等各项人才计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表彰和鼓励在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政策。(安徽省政办书记[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18.支持高新区吸引人才走向世界。支持园区骨干企业与高校共建管理现代工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办理工作许可的年龄至65周岁。(皖政委书记[2021]87号,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市政府负责人)。
19、高新区企业邀请的外国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签证多年、多次;在园区企业工作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办理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为在国内重点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大学毕业,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申请居留许可的便利。(皖政委书记[2021]87号,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市政府负责人)。
20、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按国家实际分配3名对研发团队进行奖励上
年度国家实际国家拨款的%-5%,根据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度的履行情况,单项最高60万元,单位最高400万元。(安徽郑〔2020〕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1.每年评选一批在5G相关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每组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安徽郑〔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2.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定向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协议,并按月发放学员学习补贴,企业所在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安徽省政办〔2020〕4号,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对企业专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必要的租金补贴、落户费、科研启动资金等人才培养费用可按国家规定税前支付。(皖政办〔2020〕4号,省税务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开辟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免收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尽职尽责。(皖政办〔2020〕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5.鼓励企业从发达国家引进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皖政办〔2020〕4号,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6.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渠道,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皖发〔2019〕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7、允许机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科研人员以“科技股+现金股”的形式持股。(皖发〔2019〕7号,省科技厅负责)。
28.对年薪50万元-150万元的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不低于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级财政承担30%的奖励资金。对我省急需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才引进,每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万元。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年工资收入在50万元以上、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工资的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9.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的安徽省招商外包,应当由用人单位报上报审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保管的,应当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考。各级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实行分组、单独评审。论文不需要中级以下的职称,高级职称可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实验论证方案等形式代替论文要求。为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请职称打通“绿色通道”。(皖政办〔2019〕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0.民营企业专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租金补贴、搬迁费、科研启动资金等所需人才培养费用,可按规定税前缴纳。(皖发〔2018〕38号,省税务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江淮人才卡”,凭此卡可享受无社保购房、为自己和家人安居等基本服务,以及长期签证、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安徽证〔2018〕50号,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将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省级新兴产业“111”领军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选拔范围。(安徽郑〔2018〕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3.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用同行推荐制度进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由2名同专业领域的资深职称人才共同推荐,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学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安徽郑〔2018〕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4.鼓励和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由2.5%提高到8%,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教育和培训。(皖政〔2018〕10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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